女方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資料?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
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
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
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
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5.將繳費
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7.如果對方也同意
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
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
離婚,結案;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9.判決可能判決
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
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
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
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
起訴離婚。10、判決不準
離婚和調解和好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
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
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二、
離婚訴訟的期限有什么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
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
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
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
離婚后一年內另行
起訴。4、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5、判決不準
離婚和調解和好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
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
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我們從上文中了解到,
離婚材料需要個人資料,還需要民事訴訟狀,狀上需要寫清
離婚原因,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本站有專業的律師可以為您詳細的解釋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