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被繼承人往往不止有一個繼承人,因此被繼承人死亡后,就需要對其
遺產進行分割。由于房屋具有整體性、不可移動等特點,使得
遺產房屋的分割較為復雜。那么具體來說,該怎么分割
遺產房屋?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么分割
遺產房屋
房屋
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并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
遺產:
1、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
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
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并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采取共有方法。
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
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占有房屋
遺產,并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在房屋
遺產分割中,盡量采用第一種方法即折價補償的方法比較好,這樣做,可以徹底解決房屋繼承糾紛。采用第二種方法,則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而又必須兼顧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二、
遺產房屋如何分割
房屋法定繼承人是在一個有限的范圍之內,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在上述法定繼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當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由第二順序繼承。此外,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
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
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繼承法的這條規定,說明對房屋
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
1、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
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2、不損害
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近年來,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因
房產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其中
遺產房屋也在爭奪之列。為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在遭遇
遺產房屋的分割問題時,可以先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如果不清楚怎么分割
遺產房屋的話,也是可以就你遇到的實際情況咨詢一下我們的海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