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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在哪里
起訴1、
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二、異地應去哪兒
起訴離婚?? ?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異地
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
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
起訴要求法院判決
離婚;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
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
離婚或判決
離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
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
離婚。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您應該清楚
離婚官司在哪里
起訴了吧。如果一開始不清楚
管轄的法院,而隨便找了一家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的話,則因為不是自己
管轄范圍內的案件,自然就不會受理,這樣一來一去耽誤的也就是當事人的時間。因此事先了解這方面的內容,其實也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