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
離婚訴訟要什么資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
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交給法院;4、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交給法院;5、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6、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
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7、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二、
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離婚案件的
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
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
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
管轄。即要求
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
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通過上面這篇文章,我們告訴了您遞交
離婚訴訟要什么資料。女方執意
離婚的,為了提高勝訴的機會,在準備材料的時候要細致全面。除了寫一份內容詳盡的訴訟狀外,還應該帶上結婚證、戶口本、對方出軌的材料等。同時,要向法院交納一筆訴訟費,如果不涉及財產分割,一般在幾百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