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夫妻
離婚涉及到了爭奪未成年子女
撫養權的話,說明此時雙方之間在這方面是產生了爭議的,那么此時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
離婚,同時對
撫養權作出判決?,F實中,爭奪子女
撫養權需要收集相應的證據,那么此時爭奪子女
撫養權取證怎么操作呢?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子女
撫養權的取證
如果雙方對子女
撫養權協商不一致,則需要由法院判決。由法院判決就需要收集關于子女
撫養權的證據。在判決孩子
撫養權歸屬時,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證據、實際情況等進行判決。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
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
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
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
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
離婚前或
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
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二、要爭取子女
撫養權應如何做對自己才有利
(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于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愿帶孩子的意愿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周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二)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
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三)其他
1、子女十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爭取孩子選擇與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可提供相關
醫療單據;
3、自己無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據。
爭奪未成年子女
撫養權的,肯定是想要獲得子女的
撫養權,此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一些對自己有利或不利于對方的證據,這樣才有可能獲得子女的
撫養權。具體爭奪子女
撫養權取證的內容,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