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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除了信用證之外,貿易雙方還經常用到銀行保函。買方可以憑借抵押物向銀行申請保函,銀行受理后向賣方提供一份保函。這樣,賣方就不必擔心貨款收不回的問題。銀行保函有很多種,但是基本條款都差不多。那么,銀行開具的保函是什么條款?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一、銀行開具的保函是什么條款?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函包括履約保函、不上網保函、上網保函、預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維修保函、預留金保函、稅款保付反擔保函、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等。1、基本欄目包括: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關交易或項目的名稱,有關
合同或標書的編號和訂約或簽發日期等。2、責任條款即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保函中承諾的責任條款,這是構成銀行保函的主體。3、保證金額是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承擔責任的最高金額,可以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以是
合同有關金額的某個百分率。如果擔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
合同的程度減免責任,則必須作出具體說明。4、有效期即最遲的索賠日期,或稱到期日,它既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為或某一事件發生后的一個時期到期。例如:在交貨后三個月或六個月、工程結束后30天等。《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
合同生效的,不影響
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二、操作銀行保函要注意哪些問題?國際擔保業務中銀行使用的絕大多數為見索即付保函,見索即付保函一經開立,銀行將成為第一付款人,承擔很大的風險。因此,為降低風險,銀行在開立見索即付保函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保函應將賠付條件具體化,應有具體擔保金額、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2、銀行應要求委托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或提供一定數量的保證金,銀行在保證金的額度內出具保函。3、銀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屬對外擔保,還必須注意諸如報經外匯管理局批準等對外擔保的法律規定。4、銀行開立保函,還應該對基礎
合同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以防詐騙。國內的銀行做國內業務時大多采用的是從屬性保函。從屬性保函是擔保人在保函中對受益人的索賠及對該索賠的受理設置了若干條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辯權利,只有在一定的條件得到滿足之后,擔保銀行才予以受理、付款。因此,在從屬性保函中,除需要注意以上四點外,怎樣在索賠條款中設立條件更成為保函內容的重點。通過上文,我們告訴了您銀行保函是什么及具備的基本條款。銀行保函其實就是銀行作出的承諾書,具備很高的信用。在銀行保函中,包括保函項目、當事人信息、保證金額、保函有效期及索賠方式等。賣方拿到保函后,可以在未接到貨款的情況下發貨,這樣可以加快貿易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