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丟了單位又不給怎么辦?
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丟失,原單位不給補辦,可按以下步驟操作:
1、給原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請求補發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
2、單位拒絕辦理,以該理由向當地
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3、
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即是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
還有一種方案,就是去當地勞動局勞動關系可調取,但一般也會推到原單位補辦。
二、勞動
合同
勞動
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
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
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
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
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
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
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三、
合同范本
勞動
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
合同按
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
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
合同和勞動
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
合同;按
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
合同和非要式勞動
合同。 勞動
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
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勞動
合同丟了單位又不給這個時候一定不要著急,可以先去當地的勞動局調節,如果調節不成,公司還是不給
合同的,那么,當事人可以到
勞動仲裁機構去仲裁,仲裁機構下發的裁決書就是勞動
合同的證明,這個是有法律效力的。單位還是不承認的就可以
起訴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