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相對于債務來說的,法律對債權人債權的保護有一定的訴訟時效限制,因此,債權人應及時行使權利,以保證債權能夠得以實現。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在
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后,債權人應如何避免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對于這些問題,下文中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
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這些規(guī)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第一,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按照《民法總則》第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
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二、如何避免債權超過訴訟時效
1、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向對方發(fā)出書面催款通知單,該催款通知單一定通過快遞方式進行,在填寫快遞單時一定注明催款通知,并保留催款通知的復印件(因原件已寄出)及快遞公司的送達回執(zhí)。2、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同對方對帳,雙方簽訂書面的帶有還款期限的對帳單。3、公證送達。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同公證人員一起到對方單位送達催款通知,不論對方是否簽收,均可達到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目的。4、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
起訴。法律對訴訟時效是規(guī)定意味著在
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后,債權人要及時向債務人追
討債務,否則,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將很難追回欠款。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如果債務人依然沒有還款的意向,那么債權人就要及時向法院提
起訴訟或申請支付令,來保障債權的實現了。如果您不想向法院
起訴,又想追回債款但不知道該怎么做,就要及時咨詢一下
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以便能夠通過最有效的方式來實現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