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訴訟
離婚
所謂訴訟
離婚,顧名思義,就是到法院打
離婚官司,通常是因為夫妻雙方就是否
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和債務的分擔不能達成一致,而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通過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制度。
訴訟
離婚適用要件:
(一)主體要件,即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或具有
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
(二)實質要件,即:
1、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
離婚的;
2、雙方自愿
離婚,但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3、雙方都同意
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
離婚;
(三)啟動要件,即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此要件是基于民事訴訟的“不告不理”原則。
二、登記
離婚與訴訟
離婚的區別都有哪些
對于要
離婚的當事人來說,要選擇一種適當的
離婚方式,不但有利于于糾紛的解決,而且提高了效率。那么我們從以下幾方面對兩種
離婚方式進行比較。
(一)從時間方面考慮,訴訟
離婚,一審簡易程序審限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如遇不服一審判決
上訴的,二審一律適用普通程序,審限3個月,不論一審二審,如有特殊情況審限還可能被延長;協議
離婚則比較簡單,只要雙方有關的材料齊全,最快的幾分鐘即可完成
離婚手續。
(二)從費用方面考慮率,有必要請律師的除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而協議
離婚只需要繳納工本費9元錢。
(三)從程序上考慮,訴訟
離婚要經過審查、受理、送達、舉證、開庭等程序,協議
離婚相對簡捷,避免了訴累。
(四)從效力方面考慮,在協議
離婚中,
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和財產的內容更多的是需要雙方自覺遵守履行,而
離婚訴訟中,這一部分內容是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加以確定的,具有法律的權威性,一方拒不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
在總結了相關內容之后,您應該清楚登記
離婚與訴訟
離婚的區別有哪些了吧。其實不管是哪種方式下的
離婚,最終能夠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對于當事人來講就是有利的。但因為不同
離婚方式下對應的
離婚條件不同,因而有可能出現協議
離婚不成選擇訴訟
離婚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