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下會對購房者構成
違約,此時既然開發商作出了
違約行為,理所當然就要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多數情況下是支付
違約金。那么這個延期交房的
違約金怎么算?本文將對這個問題做詳細介紹。
一、延期交房的
違約金怎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品房買賣
合同沒有約定
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
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所以由上述可知,開發商延期交房的
違約金首先按照雙方當時簽訂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約定進行支付,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小提示:
消費者在簽署
合同時購房者在簽訂
合同前應該仔細核對交房日期、賠償標準等重要內容,必須把具體的交房時間寫入
合同,將延期交房的賠償標準也寫進去。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還能怎么辦?
根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
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
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
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
違約金數額。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尤其要注意開發商說好的交房時間,避免延期交房而自己還不清楚,這樣只會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由于延期交房屬于開發商的
違約行為,此時就需要承擔
違約責任,至于延期交房的
違約金怎么計算,上文中已經進行了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