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包括有多種類型,典型的是對商品房以及二手房的買賣。而細分之下,還有對城市私房的買賣以及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買賣。就城市私房來講,買賣城市中的私房有怎樣的程序呢?不管是買什么類型的房屋,都會有一定的風險,為了防范風險,購房者購買城市私房要注意哪些問題?本文將為您詳細解答。
一、買賣城市中的私房有怎樣的程序
城市私有房屋買賣主要指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按我國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一般不允許購買私有房屋,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購買時,也要經過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才可購買。私有房屋買賣應按以下程序辦理:1、訂立買賣契約。買賣契約應包括如下主要條款:
房產坐落位置、產權狀況、成交價格、付款方式、
違約責任等等,該契約應以書面形式成立;2、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一般先由交易雙方向房屋所在地
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審查產權;并到現場作必要調查,同時由估價人員對交易的房屋進行估價;3、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4、繳納稅費。辦理完立契手續后,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手續費和契稅;5、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
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換取新的
房產證。
二、購買城市私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人們在購買城市私房時,要注意了解該城市私房是否滿足出售條件。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賣方擬出售的城市私房,應符合下列要求:1、房屋所有權證件齊全;2、該房屋符合城建部門規定,不屬于
拆遷范圍,不屬于違章
建筑;3、若系出租房屋,賣方應持有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書;4、若是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聲明書。買方經了解確認房屋符合上述出售條件的,就可以和賣方一同到當地房管機關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當然,買方應攜帶購房證明和身份證明,賣方則須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以及相關證明書。在辦理手續時,買賣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平等協商房屋買賣價格。雙方所議的價格須經當地房管機關審查同意。買賣價格經審查同意后,雙方應訂立房屋買賣
合同。雙方提供的相關證明及所簽訂的買賣
合同經房屋交易管理機關審查后,接著應辦理契稅交訖手續。上述手續齊全后,房管機關即可給予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并核發新的產權證給買方。在購買城市私房時,購房者要謹慎與房屋擁有者交涉,確定該私房是否屬于允許買賣的房屋范圍之內,并處理好相關的購房事宜。對于購房人來說,只有獲得了房屋的產權證,才能算是完完全全買到了房子,因此,在購買城市私房時,購房者還要注意房屋的產權問題,避免發生產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