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勞動者都不想遭受工傷,但有時候可能因為不小心而導致了工傷事故的發生。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對工傷職工做出相應的補償,支付一定數額的工傷補償金。那么這個工傷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工傷補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如何確定“一個月工資的數額”,也就是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問題。我國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
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在下列情況下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的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
合同的;2、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的;3、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二、單位扣發工傷期間的工資怎么辦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稱,單位扣發職工工傷期間工資的做法于法無據。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規定,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
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再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關于工傷補償金計算標準的內容,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只有經過了認定之后,才能按照工傷事故進行處理,獲得相應的賠償。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