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生病是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要經歷的事情,但是如果在醫院治療過程中醫生消極怠工,導致病人未得到及時治療而病情加重,此時醫生就要承擔
醫療行政責任,那么
醫療行政責任追擊制度的內容有哪些?今天,的我們將為你解答這一系列問題。
一、
醫療行政責任追擊制度
醫療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積極推進醫院規范管理,從嚴治院,提高醫院防范風險的能力,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病歷書寫規范》等規定,特別制定
醫療責任追究制度。
它包括:
1、臨床醫師未嚴格
執行首診負責制,該處理或能處理的未處理,推諉病人的;對急、危、重病人不予積極搶救,延誤時機的;濫用麻醉、劇毒藥品;對應該提請會診或審批的病例而未提請,盲目處理的,或上級醫師、科主任、業務院長接到經治醫師提請而未及時處理的。
2、違反手術操作規程,術前該準備的未準備、該會診或討論的未會診或討論、該審批的未審批,該檢查的未檢查;術中發現診斷不符或該提請上級醫師會診的情況而未提請,或紗布、器械等異物遺留體內,開錯手術部位。
3、麻醉醫師術前未親自查視病人,該掌握的情況未掌握、該審批的未審批;術中擅離職守,未嚴密觀察病人情況或用藥錯誤、麻醉方法明顯不當的。
4、護士未
執行護理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交接班不清,不查對或查對失誤,打錯針、發錯藥、皮試不規范、輸液加錯藥、輸液前不查對、換錯鹽水、輸錯血,或護理明顯不當的。
5、未按規定觀察產程,嚴重違反接產原則或操作規程,違規使用宮縮劑的。
6、供應室未
執行操作規程,造成器械、物品未達到消毒要求的。
7、藥方工作人員配錯處方、發錯藥、搞錯劑量、貼錯標簽、寫錯用法、對醫師處方有明顯錯誤未提出而仍然照方發藥的。
8、后勤及其他職能科室人員如西藥房、收費處,未能積極配合
醫療而直接影響
醫療搶救工作的。
9、醫務人員擅自離崗或護士、患方請喚反應遲緩,情節嚴重的。
10、醫務人員酗酒后上班,出現誤診、誤治等
醫療差錯的。
二、醫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第三種行為是造成
醫療責任事故,此處的
醫療責任事故即為《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指的
醫療事故。
三、
醫療人員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警告、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并且只有情節嚴重時才予以吊銷醫務人員的執業證書。所謂情節嚴重即指
醫療機構對
醫療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或造成嚴重后果,具體分兩種情形:
(1)構成二級
醫療事故且醫務人員的過錯程度較低;
(2)構成三級
醫療事故且醫務人員過錯程度高。
經過我們的介紹,我想對于“
醫療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您應該已經基本了解,對于
醫療及人員的行政責任及承擔方式也應該略懂一二了。其實現實生活中遇到
醫療行政責任的情況也并不多見,但是萬一遇上則必定要謹慎處理,不能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