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不能上市交易的12種二手房
房產類型有:
1、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為: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3、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4、鑒定為危房的房屋;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余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
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9、已經抵押,并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夫妻共有的二手房怎么買
根據《婚姻法》,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有的財產,在婚姻解除時,應由夫妻雙方來分配,任何一方不能獨自侵占共有的財產。在二手房買賣時,稍不留心,購房人所簽的二手房買賣
合同就會因為二手房主人的婚姻變故而導致無效,所以,在進行二手房買賣時要對各方面的情況做一個調查了解。
1、
房產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
這樣的情況較為容易處理,購房人應該請夫妻二人共同與其簽訂房屋轉讓協議。如果夫妻一方不出面簽字,則應該讓不來的一方給簽字的一方授權,此授權應該讓公證處公證或律師見證,以證實其真實性。夫妻共有的
房產,只有在夫妻二人共同同意下簽訂的轉讓協議方為有效,否則在法律手續上不完善,協議無法律效力,最后在產權過戶時會遇到障礙。
2、
房產證上雖沒有寫明夫妻二人的名字,但二手房主是已婚的人
這種情況較為復雜,針對夫妻的共有財產雙方都有權利享有收益權這一原則,購房人應該要求由二手房主人夫妻共同在二手房買賣
合同書上簽字,以示同意轉讓。這樣做看似麻煩,實際上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否則如果簽了轉讓協議,二手房主人的夫或妻一方不同意,她(他)就會想方設法阻止購房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如果夫妻一方不在國內,就要請簽字的一方出示另一方的委托書或同意函同意轉讓其二手房,如果不在的一方連委托書或同意函也沒有的話,最好請簽字一方,當然也應該是
房產權屬證有其姓名的一方,出具保證函,保證其
房產的轉讓是其夫妻共同同意的,并保證對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這份保證書實際上也是一個試金石,如果簽字的一方連保證函也不敢出的話,這就證明里面一定有問題,那么購房人就應該警覺,這個二手房到底該不該買。
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列舉了出來。生活中,如果您決定購買二手房,在選購二手房時一定要注意房屋的產權情況,如果您發現房屋的產權為房主夫妻共有,就要注意與房屋夫妻二人共同簽訂購房
合同,避免因房屋產權問題而發生二手房買賣糾紛。如果您不能確定房屋的產權情況到底是怎樣的,不妨向
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咨詢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