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1)屬于
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2)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3)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4)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6)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二、工傷傷殘鑒定流程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
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
醫療終結或
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2)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
醫療的有關資料。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5)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6)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以上就是關于工傷傷殘鑒定要多少費用以及工傷傷殘鑒定的基本流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在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對是否為工傷有勞動爭議的話,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期間如果對于工傷傷殘鑒定方面的知識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是其他的法律相關方面的知識需要了解,您可以上本站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