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是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2)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3)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20]12號)
(一)第一條規定勞動關系成立需要同時具備的情形,即: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二)第二條則規定了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的參考憑證及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首先,我們可以明確的告訴他加判定事實勞動關系存在這一些證據,這些證據必須要提交給相關部門才能夠判定。比如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還有就是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