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人無信不立,同時,還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了,借款人在借款時一定要確保借款用途是合法的。那么,在借款活動中,如果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不合法該如何處理呢?換句話說,當事人應該如何處理借款用途不合法的情況?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介紹。
一、借款用途不合法該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非法活動而進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輸賭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又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顯然,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于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
合同不僅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
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
合同無效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如何處理借款用途不合法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若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借款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則該行為涉嫌非法集資,所訂立的借款
合同無效。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在法治比較健全的今天,相信您都知道,做事要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當您在借款活動中,發現對方存在不合法的情況時,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咨詢一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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