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開庭前調解嗎?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表明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適用調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當事人草率
離婚,以及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于平和、妥善地處理
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在婚姻生活中,雙方難免會有一些沖突和糾葛,有時逞一時之氣,就會使矛盾擴大,沖突變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達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當事人也要求
離婚。由法院進行調解,可以促使雙方當事人平息怨恨、減少敵對,對自己的婚姻狀況和今后的生活進行充分的考慮,珍惜自己與配偶的婚姻關系。即使調解和好不成,雙方還是堅持
離婚的,也可以調解
離婚。調解
離婚有助于解決財產和子女問題,由此而達成的調解
離婚協議,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能自覺履行。當然,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必須當事人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也不是無原則的,而應當本著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二、
起訴離婚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關于調解工作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第一審、第二審和
再審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辯期滿后、裁判作出前進行調解,在征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律師應注意,在實踐中,特別是在審理
離婚案件中,有些法院通常在答辯期為滿前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開庭通知,在開庭前組織調解。調解與庭審不同,調解方案可由調解人員提出,也可由當事人自行提出,并且,調解方案內容可以超過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一方不履行協議應當承擔責任,但不允許約定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裁決的條款內容。根據《關于調解工作的規定》第十四條,當事人不能對訴訟費用如何承擔達成協議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決定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用的比例,并將決定計入調解書。通過上文,我們給您分析了
起訴離婚開庭前調解嗎這方面的知識。根據有關規定,法院審理
離婚訴訟案件,應該在正式開庭前進行調解。法院本著雙方自愿的原則盡量的調解,促使雙方達成
離婚協議書。如果調解無效,下面法院會采取適當的程序展開審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