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是解決爭端和矛盾的最有效的辦法,其法律效力也是最強的。因為
合同糾紛、勞務糾紛,當事人可以在仲裁無效的情況下發
起訴訟。在有些特殊情況下,民事訴訟還在進行過程中,當事人出現死亡。那么,民事訴訟當事人死亡怎么辦?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做個了解。
一、民事訴訟當事人死亡怎么辦?
綜合民訴法第136、137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4條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視具體情況,分別處理:1、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繼承人及時參加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2、下列四種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不
再審理。(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2)被告死亡,沒有
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3)
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二、發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么?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 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
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
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
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綜上所述,民事訴訟的成立要具備一定條件,其中之一就是必須有明確的原告和被告。如果民事訴訟當事人死亡,有繼承人的話,法院會先中止訴訟,然后通知繼承人參加,完成訴訟程序。如果當事人死亡并且沒有繼承人,法院可以終止民事訴訟,不
再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