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之后債務如何處理(一)債務人的配偶承擔償還責任的情形。債務人的債務屬于夫妻共有債務的,死亡債務人的配偶負有償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據反向解釋規則,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或雖實行個人財產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約定的,均為夫妻共同債務。(二)債務人的
遺產繼承人承擔債務的情形。死亡的債務人有繼承人并且繼承人繼承了其財產的,應當對債務人生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是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的以
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
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除非繼承人自愿償還,否則不承擔清償責任。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也就是說,繼承人是否承擔償還責任的事實基礎是其是否繼承了
遺產。希望這些材料對解決您遇到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其實,在實踐中,不管債務人是否存活,只要在債務到期時還沒有還債,債權人就應該及時的去
討債,不要錯過了法定的時效。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怎么去
討債,在此,建議您不妨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來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