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者企在經營的時候想要使自己的品牌能夠獲得最大的收益以及能夠被所有人所熟知就必須申請獨一無二的
商標來區別于別的產品,但在實際經營的時候會出現
商標雖然注冊了但是卻以別人的名義到國家機關登記的情況。下面一起來看看
商標代持
合同是怎樣的?
一、
商標代持
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乙方: 法 人:鑒于甲方與乙方的友好關系,且為保護甲方名下 等名稱(以下簡稱“擬注冊名稱”)的合法權益,避免他人搶注
商標,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現就甲方以乙方的名義申請名稱為注冊
商標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守。第一條 甲方將以下擬注冊名稱,以乙方的名義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所需的圖樣及具體類別、項目等事宜,均由甲方確定。擬注冊名稱經主管部門核準注冊后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由甲方享有,乙方代持。擬注冊名稱:第二條 擬注冊名稱在申請
商標注冊、異議答辯、駁回復審、轉讓、續展等相關程序中所需的官費、代理費等全部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第三條 在以乙方名義申請
商標注冊期間,以及乙方代持注冊
商標期間,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印鑒等,以完成擬注冊名稱的申請
商標注冊、異議答辯、駁回復審、轉讓、續展等程序。第四條 乙方僅代持
商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授權許可他人使用、轉讓、注銷、撤銷代持的注冊
商標。否則,乙方應當支付甲方 元
違約金。第五條 若乙方出現有可能損害代持
商標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凍結、拍賣等,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相應措施。否則,乙方應當支付甲方 元
違約金。第六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則任意一方皆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違約的一方應承擔守約方為追究其法律責任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
執行費、鑒定費等。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以上就是我們提供給您參考的
商標代持
合同的范本,通過閱讀范本您應該就能知道
商標代持究竟是什么以及有什么樣的法律效力,公司在注冊
商標的時候為了經營方便就會讓他人幫忙來注冊
商標,但其實使用的就是
合同中的甲方,
合同的簽訂就是為了防止日后雙方因為
商標的問題發生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