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在我們生活當中很多行為都已經構成了犯罪,但是當事人對于法律知識缺乏一定得了解,所以不太清楚。比如說最常見的就是拒執罪,也就是法院所做出的判決當事人拒絕履行并且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很多人都了解一下拒執罪具體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拒執罪具體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犯罪主體拒不
執行裁判罪是一種特殊主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三、四、五條的規定,有以下三種:①被
執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規定的曾有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自然人。②被
執行人是單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這些人員為了本單位的利益而拒不
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嚴重后果,也構成本罪的主體。③與被
執行人共同實施妨礙
執行和拒不
執行的行為人。這種人,因其不是被
執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
執行人或與被
執行人事先通謀策劃,事后共同參與并實施了拒不
執行法院裁判的行為的,應認定為共犯。犯罪客體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裁判和
執行的權威。人民法院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審判機關,所作出的裁判一經生效就具有強制力,負有履行義務和協助
執行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
執行。被
執行人拒不
執行,直接損害人民法院裁判和
執行的嚴肅性,嚴重影響了法院裁判權威和
執行權威,在破壞了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的同時;間接損害了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主觀方面直接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生效,必須
執行,在有能力
執行的情況而故意拒不
執行,希望通過拒不
執行的犯罪行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得到
執行,以滿足自己或單位的非法利益。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其情節嚴重。“有能力
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明,被
執行人有可供
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實施特定行為義務的能力。
二、法律規定
最高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除了通過公安、檢察機關,走公訴程序追究拒執罪外,老百姓也能通過自訴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有兩個:1、申請
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
執行義務的人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
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來說,負有
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
執行而實施了下列八種行為之一:(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
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
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
執行的;(2)偽造、毀滅有關被
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
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
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
執行人員進入
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
執行現場,致使
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6)對
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
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7)毀損、搶奪
執行案件材料、
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
執行器械、
執行人員服裝以及
執行公務證件,致使
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8)拒不
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2、申請
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
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我們可以明確告訴您拒執罪他必須要構成犯罪的要件,比如說符合主體要件,客體要件,客觀方面和主觀方面。主觀方面肯定是具有故意。其次就是必須是具有履行的能力而不履行,情節達到嚴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