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商標共有,就是兩個自然人以及法人共同到工商局申請注冊。他們共同享有
商標的使用權以及
商標帶來的利益。那么
商標共有
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呢?其特征又是怎樣?下面就由我們?yōu)槟v解相關的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
商標共有
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商標共有
合同的重要特征是其主體的復數(shù)性。共有
商標權的主體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它表達的是權利主體的復數(shù)而不是權利客體的復數(shù)。數(shù)人基于共同注冊或者共同受讓而擁有對同一
商標的專用權,才是共有
商標權;如果是同一主體對數(shù)個
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則不構成共有
商標權。共有
商標權的另一個特征是其權利的單一性。共有
商標權是一個
商標權而不是數(shù)個
商標權,共有是指對同一
商標的共有而不是對數(shù)個
商標的共有。如果數(shù)人既對甲
商標享有
商標專用權,又對乙
商標享有
商標專用權,則是兩個獨立的共有
商標權,而不是一個共有
商標權。需要指出的是,共有
商標權是數(shù)人對同一
商標的權利共有,與該
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務無關。如果只有一個
商標權人,則無論該
商標被使用在多少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上,它都不會是共有
商標,相反,共有
商標無論是使用在一種還是多種商品或服務上,它都是共有
商標。也就是說,共有
商標權不會因為它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種類的多少而有所差異。
二、
商標共有權怎樣取得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在理論上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原始取得,即所有權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所有權人的權利而取得。二是繼受取得,即新的所有人依據(jù)某種法律行為或者因為法律事件而依法從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權。
商標權的取得方式同樣也存在兩種,即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一)原始取得共有
商標權的原始取得就是共同申請取得,即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向
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
商標,從而獲得
商標權。對此新《
商標法》第5條已有明確規(guī)定。(二)繼受取得共有
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種方式:1、轉讓取得。即通過
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
商標權。具體可以分為三種情形:其一,
商標權共有人通過
合同的方式將其享有的共有
商標權份額轉讓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例如:甲、乙、丙共有
商標“太陽”,甲將其就
商標“A”所享有的份額轉讓給丁。丁成為共有人,與乙、丙共有
商標“太陽”。其二,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通過
合同的方式共同受讓
商標權。例如:甲、乙將其共有
商標“陽光”轉讓給丙、丁;甲將其
商標“月兔”轉讓給乙、丙。其三,單一主體
商標權權利人轉讓其
商標權的部分份額。例如,甲將其
商標“月兔”的部分份額轉讓給乙,由乙與其共同享有和行使“月兔”
商標權。2、繼續(xù)取得。即自然人通過繼續(xù)、
遺產(chǎn)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
商標權。可以分為兩種情形:其一,單一主體
商標權權利人死亡,繼續(xù)人為多數(shù)人時,該多數(shù)繼續(xù)人可以依繼續(xù)法的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該
商標權,從而成為
商標權共有人。例如,甲擁有注冊
商標“月兔”,甲死亡后,該
商標由繼續(xù)人丙、丁繼續(xù)。其二,共有
商標權權利人死亡,由其繼續(xù)人繼續(xù)該權利人的地位成為
商標權共有人。例如,甲、乙共同擁有注冊
商標“月兔”,甲死亡后,其地位由繼續(xù)人丙、丁繼續(xù)。兩個人或者兩人以上的團隊一起開發(fā)出來的
商標,都是享有同樣的權利。這不僅僅是保障了每一位參與者的權利,同時也是保障每一為參與者的利益。有關
商標共有
合同的相關問題,就做出以上解答,歡迎您前來閱讀,同時希望您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