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在向債務人要債時,切記手段要合法,否則不僅可能討不回債,還可能給自己惹了一身麻煩。那么,根據法律的規定,債權人先債務人合法要債的方法有哪些呢?債權人向債務人要債的時間一般都是在還款日期到期之后,但是,如果雙方在借債時未約定還款日期如何要債呢?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一、合法要債的方法有哪些
1、和解法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2、調解法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并經調解達成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向法院
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3、仲裁法仲裁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
起訴訟的費用低。4、訴訟法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5、申請支付令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
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二、未約定還款日期如何要債
借條、欠條之類的借款協議中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實際也并不影響借條或者欠條的法律效力,對
債權債務的形成也沒有什么影響,債權人一樣的可以向債務人要債催債,主張債權。不過,會對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的計算產生影響,主要為在一方履行
合同后另一方因無款可付而寫下的欠條與借款
合同成立時一方寫下的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兩者的訴訟時效起算是不同的。1、借款
合同成立時一方寫下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寫下借條的日期是借款
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時沒有任何一方權利受到侵犯,故其訴訟時效的起算應從權利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如果權利人主張權力時予以對方寬限期的,期滿債務人仍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即應知道其債權被侵害,則訴訟時效從該寬限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2、對在一方履行
合同后另一方因無款可付而寫下的欠條,此時權利人已經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則訴訟時效的起算應自寫下欠條的次日起算。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進行了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合法的要債手段有很多種,債權人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最適合的要債方法,以達到成功要回債款的目的。而在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要債時,債權人要注意在訴訟時效期限內進行,否則,將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實踐中,您在向債務人要債時,如果您有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不妨向
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咨詢具體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