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起訴離婚多久才可以辦理完呢?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
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
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
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正常情況下,在開庭后大概30天左右一般法院會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決是否準予原告的
離婚請求,并一起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判決。這里說明一下關于能否判決
離婚的經驗,一般情況下,有法定的
離婚理由,法院會判決
離婚。如果沒有法定的
離婚理由,對方又堅持不同意
離婚的(也就是不同調解
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在第一次
起訴離婚時不會判決
離婚,原告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只能再等六個月以下再次訴訟,隨著堅持的時間越長,
起訴的次數越多,判決
離婚的可能性越大,最后
離婚一定可以成功。
二、訴訟程序流程
第一階段: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
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
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
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逾期不提起
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
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
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
再審。
并提供相關證據,向法院進行申請。法院一旦受理,就進入正式歷程,會根據詩經情況對財產權和孩子的
撫養權進行明確的判決。訴訟
離婚相較于協議
離婚程序更為復雜一些,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