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設備購買
合同如何寫?
專利合同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
專利可以進行轉讓而簽訂的
合同,一種是設備或者
專利許可使用的
合同。很多人不知道在使用他人
專利時簽訂的
合同具體內容需要包括那些方面。今天我們以
專利設備購買
合同為主,為您搜集了
合同范本,供您參考。
一、書寫方式
本
合同簽約各方就本
合同書中所述實施
專利技術的預期目的、技術內容、成果權益、收益分配、風險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資料等
合同條文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簽約方
甲方(受讓方):_________
乙方(讓與方):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性質
本
合同屬于:
2.1 獨占實施許可
合同□
2.2 排他實施許可
合同□
2.3 普通實施許可
合同□
第三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
合同由上述簽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第四條 項目名稱(許可實施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專利技術名稱):_________
第五條
專利狀況
5.1 本
合同涉及的
專利權屬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5.2
專利權人:_________
5.3
專利授權日:_________
5.4
專利申請號:_________
5.5
專利號:_________
5.6
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第六條
專利實施狀況
6.1 讓與方自行實施
專利的狀況(時間、范圍、方式):_________
6.2 讓與方許可他人實施
專利的狀況(時間、范圍、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 許可范圍和方式
7.1 讓與方許可受讓方在以下范圍內實施本
合同涉及的
專利技術:_________
7.2 實施
專利技術的方式:_________
第八條 技術資料
8.1 讓與方向受讓方交付以下與實施
專利技術相關的技術資料及樣品:_________
8.2 交付時間:_________
8.3 交付地點:_________
8.4 交付方式:_________
8.5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技術指導
9.1 讓與方向受讓方提供技術指導的地點:_________
9.2 技術指導的內容:_________
9.3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 相關技術秘密
10.1 讓與方是否允許受讓方使用與本
合同專利相關的技術秘密:
(1)是
(2)否
10.2 讓與方向受讓方提供與
專利技術相關的技術秘密內容:_________
10.3 保密范圍:_________
10.4 保密期限:_________
第十一條
專利效力
讓與方在本
合同有效期限內,有義務維持
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十二條 權利保障
在本
合同有效期限內,如發生第三方侵犯
專利權,應由讓與方及時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受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責任承擔
13.1 在本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_________
13.2 本
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規定的情形之外,還包括以下情形:_________
第十四條 驗收標準及方法
14.1 驗收時間:_________
14.2 驗收地點:_________
14.3 驗收標準:_________
14.4 驗收方法:_________
第十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5.1 本
合同費用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
(1)
專利實施許可費為_________元;
(2)技術指導費為_________元;
(3)技術秘密使用費為_________元;
(4)其他費用:_________。
15.2 本
合同費用,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約定方式如下:_________
15.3 讓與方有權查閱受讓方會計賬目,查閱時間、立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后續改進
16.1 簽約各方是否有義務將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
(1)是□
(2)否□
16.2 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權益分享,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履行:
(1)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屬于研究開發一方享有,另一方有權使用,并且a.無需向提供方支付費用□b.應當向提供方支付費用□c.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
(2)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屬于簽約各方共有,各方均有實施使用的權利,其所獲得的利益出使用方各自享有。但一方如果轉讓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需經另一方的同意;
(3)簽約各方就后續改進技術成果權益問題另行約定如下:_________。
16.3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
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承擔
違約責任:
(1)支付_________元
違約金;
(2)按
合同總額的_________%支付
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為:_________;
(4)其他計算方式:_________。
17.2
違約方承擔
違約責任后,簽約方約定本
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簽約方確認,在履行
合同過程中對于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簽約各方另行協商并書面約定,作為本
合同的變更文本。
第十九條
合同的解除
19.1 在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簽約方可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對方解除
合同:
(1)因對方
違約使
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沒有必要繼續履行;
(2)其他約定情形:_________。
19.2
合同解除后,對于已履行部分給簽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按如下約定承擔:_________。
第二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20.1 簽約各方因履行
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20.2 協商解決不成,簽約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1)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起訴。
第二十一條 名詞解釋
為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
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補充約定
22.1 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
合同的附件,并與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2 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
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到_________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實施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備案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該辦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3月1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局公告(第十二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切實保護
專利權,規范交易行為,促進
專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實施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
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國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包括
專利申請實施許可
合同,以下簡稱
專利合同)的備案工作。 經國家
知識產權局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
專利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地方備案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專利合同的備案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讓與人是指訂立
專利合同的
專利權人或
專利申請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受讓人是指訂立
專利合同的另外一方當事人。
第四條 讓與人應當是合法
專利權人或
專利申請人或者其他權利人。一項
專利或
專利申請有兩個以上的共同
專利權人或者
專利申請人的,讓與人應當為全體
專利權人或
專利申請人。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自
專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第六條 已經備案的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的受讓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
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
專利權行為的申請。獨占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的受讓人可以依法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的受讓人在
專利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經過備案的
專利合同的受讓人對正在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
專利侵權行為,也可以依照
專利法第57條規定,請求地方備案管理部門處理。
第七條 當事人憑
專利合同備案證明辦理外匯、海關
知識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
第八條 經過備案的
專利合同的許可性質、范圍、時間、許可使用費的數額等,可以作為人民法院、管理
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調解或確定侵權糾紛賠償數額時的參照。
第九條 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專利合同。
第十條 訂立
專利合同可以使用國家
知識產權局監制的
合同文本;采用其他
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第十一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辦理
專利合同備案的,應當委托國家
知識產權局指定的
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辦理
專利合同備案的,可以委托
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第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依據
合同條款,填寫
專利合同備案申請表并簽字蓋章。
第十三條 辦理
專利合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兩份:
(一)備案申請表;
(二)
合同副本;
(三)
專利證書或者
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四)讓與人身份證明;
(五)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當事人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用A4紙單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當事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期滿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
第十五條 下列情況不予備案:
(一)
專利權終止、被宣告無效,
專利申請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
(二)未經共同
專利權人或申請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與他人訂立
專利合同的;
(三)同一
專利合同重復申請備案的;
(四)
專利合同期限超過
專利權有效期限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第十六條 地方備案部門受理備案申請后,應當按照規定形式及時將備案申請表報送國家
知識產權局,確認
專利權、
專利申請權的法律狀態。
第十七條 對符合要求的
專利合同備案申請,地方備案部門在7日內向當事人出具準予備案證明;不符合要求的,向當事人發出不予備案通知。
第十八條 地方備案部門在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后3日內,將其備案意見、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等報送國家
知識產權局。
第十九條 國家
知識產權局設立
專利合同備案數據庫,管理備案數據,并提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條
專利合同備案的有關內容由國家
知識產權局在
專利登記簿上登記,并在
專利公報上公告以下內容:
合同案號、讓與人、受讓人、主分類號、
專利號、
專利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合同性質、備案日期、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變更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提前解除
專利合同的,應當在訂立解除協議后10日內持協議、備案證明和其他有關文件向原備案部門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未按期辦理提前解除手續的,原備案繼續有效,直至原
專利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 延長
專利合同履行期限的,當事人應當在原
合同履行期限屆滿2個月之前,持變更協議、備案證明和其他有關文件向原備案部門辦理備案變更手續。變更
專利合同其他內容的,參照前款辦理。
第二十三條 正在履行的
專利合同發生
專利權轉移的,對原
專利合同不發生效力。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專利申請被批準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將
專利申請實施許可
合同名稱及有關條款變更為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
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視為撤回的,當事人應當及時辦理
專利合同備案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
專利合同履行期間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當事人應當及時辦理備案注銷手續。宣告無效的決定對已經履行的
專利合同發生的效力,參照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十六條 提交虛假備案申請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偽造
專利合同備案證明的,地方備案部門應當依法注銷其
合同備案,并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 地方備案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依法對
專利許可貿易進行規范管理。
第二十八條 地方備案部門不能按照要求開展工作的,國家
知識產權局將暫停直至取消其備案資格。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日期以工作日為準。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
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同內容中要具體包括
專利的相關信息、對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進行明確界定。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履行
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