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我國刑罰主刑體系中制裁手段相對較輕的一種,其一般適用于犯罪情節和社會影響不是很大的輕犯罪。為了實現刑法教育改造和懲罰相結合的目的,犯罪分子理應接受刑罰制裁。現實中存在著一些犯罪分子,因一些特殊情況無法收監
執行。比如拘役前五項檢查不合格怎么辦?
一、什么是監外
執行
監外
執行,是指被判處剝奪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
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
執行刑罰的一種
執行辦法。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監外
執行的罪犯,可由公安機關委托罪犯原居地的公安派出所
執行,基層組織或者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妨礙在監內
執行刑罰的情況消失后,對罪犯仍需收監
執行。
二、保外就醫應該怎么申請
1、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罪犯及其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罪犯保外就醫申請書》,經分監區集體研究,上報監區審核,監區審核同意后,由分監區帶罪犯到監獄醫院進行
醫療鑒定。對患精神病、艾滋病、職業病等疾病的,根據云南省政府(云政復[1998]138號文件),應到指定的醫院鑒定。經
醫療鑒定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監區召開會議研究,監獄獄政管理處應派員參加,并請駐監檢察室和紀委的同志列席參加,經監區會議同意后,讓具保人簽訂具保書。
2、
醫療鑒定的診斷結論證明應由醫院的二名以上主治醫師和業務院長簽字,并加蓋公章。
醫療鑒定的證明材料應包含
醫療主觀證明、客觀檢查、化驗等材料以及相關的病歷復印件。
3、經鑒定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可將《保外就醫審批表》和
醫療鑒定結論連同其它證明材料,報監獄獄政管理處審查。
4、 監獄獄政處審查后,呈報《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
醫療鑒定和《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等材料 ,經監獄分管領導和監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評審委員會負責人同意后報省監獄管理局審批,批準后填寫《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由具保人將罪犯取保回家。居住地在紅河州范圍內的,由監獄派警察送到當地公安機關并辦理相關手續。
(五)經批準保外就醫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
執行,監獄應填寫《提請對暫予監外
執行罪犯
執行監督考察通知書》,發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以便對罪犯的監督和考察。同時,監獄應將批準文書和相關法律文書送達檢察機關和原判法院。
三、暫予監外
執行概述
1、什么是暫予監外
執行
暫予監外
執行,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況,不適宜在監獄或者拘役所等場所
執行刑罰,暫時采取不予關押的一種變通
執行方法。
2、暫予監外
執行的適用對象
適用暫予監外
執行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3、暫予監外
執行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
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
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
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
執行前,暫予監外
執行由交付
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
執行后,暫予監外
執行由監獄或者
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4、暫予監外
執行的適用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監獄、
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
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準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
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
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
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
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
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后,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對具備暫予監外
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
執行的,應當制作《暫予監外
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
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并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在判決、裁定
執行過程中,對具備監外
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準。在
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
執行的,應由
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決定。批準暫予監外
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對于暫予監外
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
執行,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
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
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于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
執行的罪犯,原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
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
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
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并遵守有關的規定。
暫予監外
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對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裁定的同時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
執行的,對該罪犯的收監,應當由負責
執行的公安機關通知人民法院將該罪犯依法交付
執行。如果罪犯是在
執行過程中被決定暫予監外
執行的,負責
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監獄等
執行機關收監。暫予監外
執行過程中罪犯刑期屆滿的,應當由原關押監獄等
執行機關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外
執行期間死亡的,負責
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或其他
執行機關。
”的解答。拘役前身體檢查不符合收監條件的,被告人家屬可以向
執行拘役機關申請保外就醫暫予監外
執行,而后由
執行機關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此外還需注意,暫予監外
執行期間也要受到
執行機關的監督并遵守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