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
合同備案費用是怎么規定的?
《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備案辦法》
第十條 申請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備案,許可人應當按照許可使用的
商標數量繳納備案費。
繳納備案費可以采取直接向
商標局繳納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委托
商標代理組織繳納的方式。具體收費標準依照有關
商標業務收費的規定
執行。
二、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備案有哪些注意事項
1、許可人必須是注冊
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備案手續由許可人辦理。
3、通過一份
合同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多個
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
商標的數量報送《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副本。
4、通過一份
合同許可多個被許可人使用一個
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被許可人的數量報送《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副本。
5、在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中,如果雙方約定了被許可人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的內容,或者許可人向被許可人單獨出具了允許再許可的授權書,被許可人就可以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許可人的注冊
商標。
商標再許可使用
合同的備案程序與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備案程序相同。再許可
合同備案后,
商標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許可人為再許可人。
6、
商標注冊人變更注冊人名義及
商標辦理續展申請,未經
商標局核準時,只要隨備案材料提交
商標局受理通知書及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等證明文件,即可以變更后的注冊人名義辦理備案。
7、
商標轉讓申請未經
商標局核準時,不能以受讓人名義辦理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備案。
8、對不符合要求的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備案申請,
商標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
商標局指定的內容補正后連同補正通知書一并通過郵寄或者直接交送
商標局。
9、依法訂立的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一旦按照約定時間和條件生效,即對
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是否備案,對
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無影響。但是,如果
合同當事人在訂立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時,明確約定把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經
商標局備案作為
合同生效的條件,則未備案的
合同應當不具有法律效力。
10、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提前終止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在雙方簽訂終止協議或法院及仲裁機關做出終止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由許可人郵寄或者直接報送
商標局備案。
三、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備案效力
現行法律規定
商標許可使用是
商標權人實現
商標財產權的重要途徑之一,對于“
商標許可使用
合同”,我國
商標法第40條、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3條均明確要求許可人應履行“備案”手續,但卻未涉及
商標許可
合同備案的法律效力問題。我國最高法院頒布并于2002年10月16日施行的《關于審理
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十九條彌補了現有法律規定的不足,該條共有兩款,即:
“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
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未在
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正確理解上述規定,顯然是正確適用該規定的前提。
商標局在制定關于
商標業務的收費標準的時候都是結合本地的實際狀況,當然物價局也有集體參與到其中,所以想要知道具體的費用只能到
商標局問詢,而且將
商標許可
合同備案的交給代辦機構,這樣一來也非常的省時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