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變更的內容有哪些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變更的內容有哪些
(一)屬于行政劃撥用地,因機構變化等原因申請更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應提交以下資料:
1、按要求填報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和申請報告各一份;
2、原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規劃條件(原件)和地塊相關資料、批準文件等;
3、市編委及相關部門關于申請單位的身份證明文件;
4、城鄉規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已出讓的土地依法轉讓,且不改變用地性質和規劃條件,需要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提交以下資料:
1、按要求填報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及申請報告各一份;
2、該地塊原批準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條件(原件)及相關資料、批準文件等;
3、載明有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及依法辦理轉讓的相關資料、批準文件,地塊需特別注明的情況和事項等資料;
4、轉讓雙方其它相關協議、要求和需要說明的材料;
5、受讓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6、城鄉規劃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三)通過司法程序的取得的建設用地,需要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提交以下資料:
1、按要求填報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及申請報告各一份;
2、該地塊原批準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條件(原件)及相關資料、批準文件等;
3、通過司法程序產生的有效
執行文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5、城鄉規劃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凡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一律不予直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登記和變更。根據市政府批準,依照相關法律和規定對其征用、收購,并按城市規劃要求重新辦理用地規劃許可。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延期和續辦
應提交以下資料:
1、按規定填報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和說明需延期原因申請報告一份;
2、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和規劃條件及相關資料、批準文件等;
3、確因特殊原因和不可克服的因素,使原證超過有效時限且又超過辦延期時間,在其它條件均未改變的情況下,可申請續辦。續辦項目應補充特殊原因和不可克服因素的證明材料。
4、城鄉規劃局認為需要報送的其他資料
以上內容詳細介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變更的知識。建設用地不同于其他用地,城市的建設對于土地的需求較大,但是國家和政府對于建設用地的變更也是十分嚴格。規范規劃許可證的變更也是在規范土地的使用,這也是中長期建設發展的需要,有計劃發展才是長久之計。如果對以上內容還有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