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征地補償標準的內容有哪些
隨著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土地進行征收的情況也越來越多,對于農村居民來說最關心的就是征地補償問題。國家對此也出臺了相應的征地政策,各個省市也制定相應的征地補償標準,今天我們就以鄭州市為例,為您詳細介紹鄭州市征地補償標準的相關內容。
鄭州市征地補償標準
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出新規,明確征收補償標準。
(一)屬于住宅房的,選擇貨幣補償,可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
1、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注明套內
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
2、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
建筑面積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
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二)屬于非住宅房的,依據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性質、用途,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三)征收領取本地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屬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他處確無住房;按市場評估價不足以讓被征收人購買
建筑面積50平方米類似的住宅房屋。由負責征收的市、區政府購買
建筑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被征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差價。
(四)補助標準
住宅房每平方米補30元搬遷費
1、根據規定,屬于住宅房的,被征收房屋按
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給被征收人搬遷費,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期房安置發二次,貨幣補償或現房安置發一次。
2、屬于非住宅房的,被征收房屋按
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給被征收人搬遷費。期房安置發二次,貨幣補償或現房安置發一次。
3、如果房子已經出租了,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發給房屋承租人。
4、臨時安置費每月不低于1200元
關于臨時安置費,住宅房實行期房安置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臨時安置房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人房屋
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給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非住宅房的,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4%支付臨時安置費;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8%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期限不超過36個月,超過本期限需要增加的臨時安置費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協商議定。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介紹的鄭州市征地補償標準,從中可以得出,土地的用途不同補償標準也就不一樣。住宅房采用的是貨幣補償,按照被征收的房屋的面積進行補償;非住宅的情況,是根據市場評估價值來確定賠償金額。具體政策您可以咨詢當地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