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工作的時候,有時候因為某些事情而出了意外而受了傷。受了傷比較嚴重得可能還會住院,在這住院期間就沒法繼續工作,所以就有誤工費賠償這一說。誤工費賠償的標準也是有規定的,有的人不禁想問是不是年滿60誤工費不支持賠償了,現在就讓我們來帶您解開這個疑惑吧。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二十條也只是規定了誤工人員的誤工期限限制及誤工收入的標準作了具體規定,并沒有就誤工人員的年齡做出明確規定。是有法律規定,年滿六十周歲以上的人,單位應當與其接觸勞動關系,此規定僅僅指的是年滿六十周歲以上的人,不能再繼續與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并沒有明確規定年滿六十周歲以上的人不能再提供勞動爭取勞動報酬的。《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只要是公民,不論年齡的大小,都具有勞動權利和自由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老年人的合法勞動收入受法律的保護,明確了老年人具有提供勞動爭取合法勞動報酬的權利的。法律之規定能夠提供勞動的下線即年滿十六周歲,并沒有規定不能提供勞動的年齡上限的。法院通常的做法也是:只要是能提供合法的證明正在提供勞務的手續的話,認定年滿六十周歲以上的人與單位存在的是勞務關系的。所以年滿六十周歲以上人有固定的勞動收入的話,受傷后主張誤工損失的話,是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的。法律規定,誤工費具體賠償還是要看本人固定收入的,有固定收入的和無固定收入的賠償標準就不一樣。但是盡管年滿60周歲還是在勞動的,依然可以獲得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