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專利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專利在社會生活當中的使用方式非常的多樣化,委托生產,委托代理或者是委托使用等各種各樣的交易模式,但是歸根結底各方都是要有書面的委托
專利合同的。以往就發生過雙方在簽訂委托
專利合同的時候不太謹慎,
專利使用過程當中發生糾紛帶來的損失都比較多。因此在此之前就要先認識一下,委托
專利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委托
專利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主體資格審查:
合同雙方應對
合同對方的資產狀況、信譽狀況以及是否有簽訂此類
合同的合法的主體資格等作調研。
2、雙方應弄清
合同的性質,合理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對
專利技術的驗收采取何種方式,可以約定采用鑒定會、專家評估,也可以約定以被許可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
4、
專利技術水平較高,專業性較強,因此,在簽訂
合同時,
合同用語一定要準確、清楚,對一些關鍵性的名詞術語要作出必要的定義或解釋,以免發生歧義。
合同條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規范。
5、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
專利實施許可應當提交
專利說明書和權項保護范圍中所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
6、
合同只要有違反
合同約定金或賠償損失的,就要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在約定違反
合同約定金時,數額約定不能過高或過低,約定數額過低,損失得不到補償,約定數額過高,會因數額過高得不到法律支持無法實現。一般而言,約定的違反
合同約定金數額不能超出
合同標的額,若一方的損失確實超過
合同標的,可直接約定賠償損失。
7、雙方應在
合同中約定,
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
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
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雙方當事人應明確
合同標的采用何種物質載體(如圖紙、文件資料、磁盤等)。
9、
合同雙方應對近期頒布的本行業最新法規和最新國家政策進行調研,對簽訂
合同做指導。
10、當事人應當約定,如果在
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違反
合同條款,根據違反
合同約定情節輕重,規定違反
合同約定方承擔違反
合同約定責任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量的
違約金。
11、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轉讓人提交
專利技術的時間。
12、因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與
合同履行期相關。
13、在訴訟中,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所有損失,不要主動放棄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訴訟請求。
14、當事人應當約定
專利技術達到上述指標的依據及評價辦法,如是以行業標準、專家鑒定還是其他方式做依據和評價標準。
15、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履行的地點或可確定履行地點的可操作性辦法。
16、當事人應明確約定驗收所采取的具體標準、指標、參數、數據等或是應達到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17、當約定了違反
合同約定金時,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因一方違反
合同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超過違反
合同約定金時應如何計算:是以違反
合同約定金視作損失賠償金額,不另外計算損失賠償;還是仍需補償違反
合同約定金不足部分。
18、
合同雙方應在
合同中還應寫明雙方對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19、因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當事人必須在兩年之內主張權利,在對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時,發催告函予以催告,并保留催告證據。
20、
合同中不但要約后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也要約定后續技術的鑒定機關和鑒定程序。雙方當事人對由專門的技術鑒定中心進行技術鑒定,還是由有關專家進行技術咨詢應該達成一致,并在
合同中具體約定。
21、雙方約定的
合同終止的條件應該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22、許可方為
專利權人與其他非
專利權人時,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經
專利權人和其他非
專利權人一致同意方可解除。
23、根據
專利技術的載體不同當事人應明確約定采取何種交付方式轉讓,是通過運輸、快遞、傳真、郵件等。
24、
合同當事人應認識到,附條件
合同只有在條件達到時,
合同方為生效。
25、
合同一方在因第三人的
違約行為導致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可能無法履行時,因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損失擴大。
26、
合同中應明確記載
專利申請日、申請號、
專利號和
專利權的有效期限等
專利相關信息。
27、當事人應該按照互利原則,在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中明確約定,使用
專利技術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分享辦法。具體為:雙方對各自的技術改進成果都及時免費提供給對方或歸一方所有或其他分享辦法。
28、當事人對改進作出了貢獻,應保存證據證明己方對改進作出了貢獻。
29、驗收注意事項
①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驗收地點,如在許可方的工作地或者在被許可方所在地。
②無論
合同中約定采用何種方式進行驗收,都應當同時約定由驗收方出具驗收證明及文件,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保存。
③
合同雙方應約定驗收期限。許可方交付
專利技術后,被許可方應在驗收后的合理期限內進行驗收,并及時通知對方驗收結果。
④雙方在初驗不合格產生爭議后應當積極尋找解決途徑而不能消極等待。
合同中應約定
合同標的初次驗收不合格后,再通過幾次驗收考核確定系何方責任以及驗收費用如何分擔。
30、當事人應明確約定技術
合同總的成交金額。
31、若一方組織解散,其
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
①雙方在
合同中應明確約定
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組織解散,其
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若在
合同訂立時一方正處于解散的變動期內且能預見其權利義務的繼受者,則應在
合同中明確約定具體的繼受者名稱。同時須約定一方發生組織解散情形應及時告知相對方及違反此告知義務的責任。
②履行過程中雙方都應注意相對方主體變更情況,若有變更解散情形的,應注意哪個法人或組織繼受其權利義務,并應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以上事實。
32、簽字蓋章:雙方均應簽署清楚無誤的簽名,當事方是單位的還應加蓋公章。
3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當
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后應如何處理,由哪一方承擔責任。
34、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遭遇不可抗力后的通知辦法和證明方法、雙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
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問題要求賠償、在何種情況下解除
合同等。
35、
合同簽訂后雙方住所地發生變化應通知對方并保留證據。
36、雙方簽訂的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與其他勞動
合同并存于一份協議中時,應對
專利實施費和勞動報酬這兩部分各自所占的比例明確約定。
37、解除
合同應書面通知對方,并保留證據。
38、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因顯失公平而可撤銷,可撤銷期間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當事人必須在一年之內主張權利。
39、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對用戶已安裝的
專利設備發現質量瑕疵時,瑕疵的確定及責任承擔的方式。
40、爭議的解決方式
①當事人可約定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4種解決方式中的一種。
②如約定訴訟,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
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一個法院
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
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效的。
③如約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
41、雙方委托律師或他人代為處理
合同事宜時,不應賦予其過大的權利,代為調查證據,代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調解,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提起
上訴,申請撤訴,申請
執行,代為簽署有關文書,轉委托權等事項不能全部交由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處理,防止代理人與對方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
42、雙方應對各自內部人員的權限作出規定,禁止無權人員濫用單位公章、簽字等與對方履行各項
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
合同內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
43、所謂限制性條款即在
合同中約定轉讓人或者受讓人實施
專利或者使用
專利技術范圍的條款。合理的限制性條款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合同的性質從而約定雙方使用該技術的范圍與程度。如:分售許可
合同,受讓人有權再轉讓技術;而獨占許可
合同中轉讓人不但不能再轉讓,甚至在一定范圍內也不得再使用該技術。
44、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訂立后,應當自
合同生效3個月內向國家
知識產權局備案。
45、
合同雙方應在
合同中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份數,以備查驗。
46、雙方發生爭議后,需要對
專利技術進行鑒定時,首先應由雙方協商商定的機構進行驗證,單方送檢應經過另一方確認檢驗效力。
47、
合同雙方應在
合同中寫明主
合同、相關憑據、有關會計資料等為本
合同附件。并于
合同簽訂后,妥善保管
合同書以及主
合同、相關憑據、有關會計資料等
合同附件。
48、
合同雙方應正確區分單位與單位負責人的關系,應明確認識到單位負責人不能以其個人名義代表單位。
49、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局部性改進與實質性改進的標準、二者的區別。
50、
合同尾部注意事項
①雙方應在
合同尾部標明清楚無誤的簽約時間。
②應在
合同中寫明本
合同一式幾份,幾方持有。
51、不可抗力
①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時應當按照約定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
②一方發生不可抗力后依約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時應保存履行證據。
52、
合同中應明確約定
合同履行中一方發生分立情形,其
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若當事人一方在簽訂
合同時正處于公司分立的變動期內且相對方能預見其變動后分立的組織,則應在
合同中明確約定分立后
合同權利義務的具體承擔者:是由分立后的組織共同對
合同的權利義務承擔連帶責任,還是由其中一個組織承擔;
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一方是否會有分立可能,為避免糾紛發生,也可在
合同中約定若一方分立其
合同權利義務承擔的分配原則。
53、雙方應正確約束各自內部人員,預防員工被對方收買后作出不利于己方的行為,并且,不能用不正當手段收買對方人員妄圖逃避履行
合同義務。
54、注意保密事項。
①保密責任: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雙方對
專利技術都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則承擔相應責任。但
合同采取普通許可使用方式轉讓的,則讓與方將
專利技術許可給他人不屬于違反保密義務。
②保密對象:
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對象,應該對保密對象加以細化,以例舉的方式列出,還應約定特定情況下的一些例外事項。
③保密范圍:
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范圍,應約定在那些地域、行業范圍內保密,以及為了某些需要所應約定的一些例外事項。
④
合同雙方應嚴格限制知悉商業秘密的人員范圍,以列舉或其他方式具體約定。
⑤保密方法:當事人應明確約定采取哪些具體的方法、措施實施保密行為。
⑥保密期限: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對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中的保密事項的具體保密期限,不能只是有個概數而未明確具體的時間段、時間點。
⑦保密條款的獨立性:雙方可以約定,不論
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
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⑧
合同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國家科學技術秘密而需要保密的,應在
合同中載明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綜上所述,委托
專利合同應該注意的一些細節性的問題還是非常多的,包括是對被委托方的一些主體資格的審查,當然這種調查都是相互的,所謂的
專利的真實性,在國家登記注冊號等這些,如果都是稀里糊涂的,對于這種所謂的
專利千萬不要輕易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