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特征:
勞務關系是一種傳統的經濟社會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依據民事法律規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依約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廣義上,它包括承攬、承包、運輸、技術服務、委托、信托和居間等。勞務關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主體上,雙方當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勞務
合同內容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可以口頭約定,也可簽訂書面
合同;第二,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
合同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無需提供
保險、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隸屬關系;第三,勞務關系基于民事法律規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和保護,勞務關系可能產生的責任一般是
違約和侵權等民事責任。
二、如何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
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的提供與報酬的給付所達成的協議,遵循意思自治、
合同自由和等價有償的原則,雇主與雇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
債權債務關系,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應適用民法通則、
合同法的規定,主要有一下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動關系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并具有與履行勞動
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系不限于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并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系不同,勞動關系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系;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系,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系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系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系;而勞務關系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
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
保險等其他待遇。
當與企業簽訂
合同時候一定要區分清楚,因為它不只會影響到自己的工資收入,更會影響到日后的社保、福利等待遇,所以當我們企業進行
合同簽訂的時候一定細心,區分好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這也是維護我們自身切身利益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