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女方
起訴離婚程序怎么走?
訴訟外調解訴訟外調解,其依據來源于本條規定的“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種調解屬于民間性質。“有關部門”在實踐中一般是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基層調解組織等。由這些部門進行調解,符合當事人的非訟心理和社會生活中的傳統習慣,易于當事人認可和接受。也由于調解人一般對當事人的情況比較了解,便于做好思想開導工作,緩解夫妻間的矛盾,有助于妥善、及時地化解
離婚爭議。對于
離婚糾紛,訴訟外調解并不是當事人要求
離婚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前的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訴,也可以在接受調解后隨時退出調解。調解前不能“強拉硬拽”,調解中也不能“強加于人”。因此,經過調解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結果:一種是雙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重歸于好,繼續保持婚姻關系;第二種是雙方都同意
離婚,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也達成一致意見,采用協議
離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再一種是調解不成,一方堅持
離婚,另一方則堅持相反意見,或者雖都同意
離婚,但對子女、財產問題達不成協議,而需訴諸法院解決。
離婚訴訟費收費標準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
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
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4% 10 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征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 按1.5征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 ×0.5% 10010元。
二、如何繳納
離婚訴訟費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
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
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
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上面就是關于“
離婚訴訟費用怎么計算,如何繳納
離婚訴訟費?”所作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當事人是否向法院
起訴離婚,應當慎重考慮,
起訴離婚,需要有證據證明你們是感情確已破裂才可以,同時
離婚時涉及到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問題往往存在很大爭議。在這里我們可以明確的告訴您的是,女方進行
起訴離婚的話是存在著一個前提環節的,也就是法院再進行審理之前會進行一個調解,這是法律所規定必須要進行的環節。除此之外還給您介紹了一下,訴訟費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