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有各種糾紛需要打官司的時候,我們必須要事先了解法院的受理程序和范圍,否則可能會面臨法院不受理該案件的情況,很多人可能對怎么立案民事自訴拒執罪這一問題有所疑問,那么到底要怎么立案民事自訴拒執罪呢?下面我們為您簡單介紹一下這一問題。
拒執罪全稱是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是什么?根據最高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除了通過公安、檢察機關,走公訴程序追究拒執罪外,老百姓也能通過自訴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下面由本站我們在本文整理介紹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的內容。
最高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除了通過公安、檢察機關,走公訴程序追究拒執罪外,老百姓也能通過自訴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有兩個:
1、申請
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
執行義務的人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
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來說,負有
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
執行而實施了下列八種行為之一:
(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
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
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
執行的;
(2)偽造、毀滅有關被
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
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
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
執行人員進入
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
執行現場,致使
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6)對
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
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7)毀損、搶奪
執行案件材料、
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
執行器械、
執行人員服裝以及
執行公務證件,致使
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
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2、申請
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
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相信經過我們的上述介紹,您對怎么立案民事自訴拒執罪這一問題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了解了,您在面臨需要打官司這一問題的時候,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法院的相關受理程序和受理范圍,避免遇到法院不受理自己的案件的問題,如果您對這一問題還有所疑問的話,可以選擇去咨詢專業的律師,來解決自己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