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書面的勞動
合同是必須的,然而,有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后,用人單位便把勞動
合同收走了。那么,單位未交付勞動
合同合法嗎?關于這個問題,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單位未交付勞動
合同合法嗎
用人單位未將勞動
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屬于違法行為。《勞動
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勞動
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
合同后,未將依法應當由勞動者收執的一份勞動
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即構成違法。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將勞動
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行為屬于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是因為在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扣押本該由勞動者收執的一份勞動
合同。在勞動者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尋求法律救濟時,由于勞動者拿不出勞動
合同文本,往往很難舉證證明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各項權利,有時甚至難以證明本人與該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從而導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時得不到法律救濟。為了保證勞動者在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能夠盡快合法地得到法律救濟,有必要讓用人單位對未將勞動
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單位不交付
合同文本怎么辦
用人單位未將勞動
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兩類:(一)行政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未將勞動
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責令改正的目的是糾正違法狀態,其屬于行政命令,而非
行政處罰。由于用人單位未將勞動
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行為不屬于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所以本法沒有設定對這類違法行為的
行政處罰。(二)民事性質的法律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未將勞動
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并且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則用人單位應當對該勞動者承擔民事性質的賠償責任。根據《勞動法》以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承擔以上賠償責任,或者勞動者對賠償數額等不服的,勞動者可以依法通過勞動爭議處理途徑尋求法律救濟。關于“單位未交付勞動
合同合法嗎”的問題,我們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對于單位這樣的行為,按照法律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換言之也就是單位未交付勞動
合同的行為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