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論證意見的作用
我國司法人員隊伍固然龐大,但素質參差不齊,其現狀著實令人擔憂。媒體曾多次報道,某些地方的中級法院,數十人參加司法考試,但是無一人通過;有些縣級法院,沒有一個正規法律院系的本科畢業生,這樣的法院,在全國并不是只有一兩家。但是,大量案件是由基層、中級法院中并不完全符合法官稱號的司法人員處理的,他們經常要面對很多復雜案件,如何處理這些案件,對這些法官而言,是一件棘手的事情。有的疑難案件沒有律師介入,案件也就“大致差不多”地處理了;在有律師介入的場合,如果律師水平一般,案件仍然是被有些法官稀里糊涂地判決了。在這些情況下,如果有專家意見書,判決結果可能會更為合理。
目前中國法院中法官的職業化程度并不高,有的法官今天還在民事審判庭工作,因為其表現良好,明天可能就成了刑庭庭長,轉而審理刑事案件,其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就會遇到大量拿捏不準的問題。此時,律師為被告人進行辯護時所提出的各種意見,都有助于案件的公正處理。但是,由于我們的律師也往往是“通才”,專業化程度有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都可以承接,經常承辦民事案件的律師對偶爾接手的刑事案件如何處理可能心中無數,此時其向專家咨詢,轉而向法院提供專家意見書,供法官參考,對案件的公正處理并不是沒有幫助。
法律適用的復雜性。法律適用過程,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遠非邏輯上的“三段論”推理可以比擬。就我熟悉的刑事領域而言,我的感覺是:越是最為常見的罪名,越是發案率最高的犯罪,在實踐中就越疑難。例如,盜竊罪和詐騙罪的區分、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盜竊罪和侵占罪的界限等,在中外刑法學理論上一直都是爭論不休的問題,刑法學教授們的爭執,往往都是沒有結論的。當司法人員面對這些案件時,的確有無從下手的感覺。所以,我最近通過大量研究發現,許多應當判盜竊罪的情況,在實踐中都做詐騙罪處理的;許多本來屬于搶劫罪預備或者未遂的情形,也以犯罪既遂判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