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用人單位需要在春節期間安排員工加班的話,同時需要按照規矩的規定,支付加了班的員工一定數額的加班費。但實踐中經常出現,單位安排加班后,卻不給春節期間加班費的情況,這個時候該如何處理呢?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不給春節期間加班費怎么處理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也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拒不支付的,勞動監察部門可責令單位支付拖欠報酬的賠償金。申請
勞動仲裁需要的資料: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
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
起訴到法院;3、申請
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二、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1. 元旦:每年1月1日,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2. 春節:每年農歷除夕到正月初六放假調休,一般情況下放假7天,允許周末調休。3. 清明節:按照每年清明節氣時間確定,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4. 勞動節:每年5月1日,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5.
端午節:每年農歷五月初五,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6、中秋節:每年正月十五,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7、國慶節:每年10月1日,一般情況下 放假3天,與周末調休4天。用人單位要是安排員工在春節期間加班的,員工是有拒絕的權利。但有特殊情況的話,則例外。而要是員工實際在春節期間加班了,那么單位就要結合國家規定與實際情況,支付加班費。至于春節期間加班費怎么算,您可以咨詢河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