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經濟活動往來都需要當事人簽訂
合同,而只有
合同生效了,才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在簽訂
合同要注意審查
合同效力。具體來說,簽
合同時怎么審查
合同的效力呢?此外,
合同并不是一經簽訂就能立即生效,那么
合同生效的時間怎么確定呢?對于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下文中將詳細為您展開介紹。
一、簽
合同時怎么審查
合同的效力
1、《
合同法》第52條規定了
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因此,在審查
合同時,應認真分析
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判斷是否存在導致
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并認真分析
合同無效情況下產生的法律后果。2、注意審查
合同的主體。主體的行為能力可以決定
合同的效力。對于特殊行業的主體,要審查其是否具有從事
合同項下行為的資格,如果
合同主體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格的,可能導致
合同無效,因此對主體的審查也是
合同審查的重點。3、對于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的主體簽訂的
合同,應當在審查意見中明確可能導致
合同被變更、被撤銷的法律后果。4、注意
合同是否附條件或附期限。5、注意
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效的條款,包括無效的免責條款和無效的仲裁條款。無效的免責條款即《
合同法》第53條的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二、
合同生效的時間怎么確定?
《
合同法》根據
合同類型的不同,分別規定了不同的
合同生效時間:1、依法成立的
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在依照其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生效。對于這類
合同,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
合同未生效。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
合同的效力,但
合同標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抵押
合同及商品房買賣
合同均屬于這類
合同,即未登記不影響
合同的生效,只影響物權的成立或轉移。4、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條件或附期限。A、附生效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B、附生效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簽訂
合同時,
合同效力是比較重要的一個方面。因只有
合同生效了,才對
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在一方遲延履行
合同或違反
合同時,另一方才能根據
合同的約定來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實踐中,您在與他人簽訂
合同時,如果您對于
合同的效力不知道怎么確定時,不妨咨詢一下
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