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要件以及處理程序是什么?
1、事實勞動關系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
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
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2)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
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
合同,但是勞動
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
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
(4)以其他
合同形式代替勞動
合同,即在其它
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
合同、租賃
合同、兼并
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
(5)勞動
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
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
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
2、確定勞動關系的程序
(1)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二、確定事實勞動關系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通過對上文的閱讀,您應該了解了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要件以及處理程序相關知識。判斷事實勞動關系的成立有一定的標準,如果員工付出勞動,并從單位拿到報酬,在沒有
合同的情況下,就可以申請確定勞動關系仲裁。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發
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