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費用及時間規定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上海市人社局發布的《關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中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于工作場所是否為露天或室內溫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溫高低沒有關系?!锻ㄖ访鞔_: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高溫補貼需要繳納個稅
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有諸多的具體要求:要以貨幣形式發放,必須要按月足額發放,不得以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來沖抵高溫津貼。那么對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監察部門可作出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補發、實施罰款的
行政處罰。明顯案例中小吳單位以清涼飲料代替高溫補貼的做法不對,小吳可向單位提出補發高溫補貼的要求。
三、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3、因高溫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并至少保存二年。4、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綜上所述,針對“上海高溫費幾月份”在上文已經進行了詳細說明。上海一般在6月份到9月份向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在高溫天氣下工作,作為公司職員也需要注意自我防暑。這里您還需要注意的是,高溫補貼不可以以實物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