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包括哪些類型
(一)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二)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
合同。(三)單項勞動
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
合同期限的勞動
合同。
二、什么樣的勞動
合同無效?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
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
合同都是無效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一)
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二)
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
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
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三)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
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
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四)
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
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
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
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
合同有效。根據上文的介紹,您應該知道勞動
合同包括哪些類型了吧,主要包括了三類,即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以及單項勞動
合同。其中比較常見的應該是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即雙方會在勞動
合同內約定具體的勞動期限,而在期限屆滿之后沒有續簽的話,則就會導致勞動
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