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需要通過簽訂
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那么人們在簽訂
合同后,
合同什么時候產生法律效力呢?
合同的法律效力關系著
合同的履行,那么應該怎么確定
合同的法律效力?這些問題都是訂立
合同的當事人都需要了解的,因一旦
合同被確認無效將會產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
合同什么時候產生法律效力?
根據《
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的時間,因
合同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不要式
合同,以受要約人表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為
合同生效時間。要式
合同,須雙方依法定形式辦理特定手續后,還必須交付標的,
合同才告成立。書面
合同生效的時間,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
合同生效的程序無特別規定或約定的,當事人采用
合同書形式訂立
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
合同生效。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
合同的,可以在
合同生效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
合同生效。二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
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別規定或者約定的,完成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間,是
合同生效的時間。
二、怎么確定
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
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
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可變更、可撤銷
合同。(二)有效
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4、有些
合同的生效或有效還要求
合同必須具備某一特定的形式。(三)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四)效力待定
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
合同,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的
合同,追認前效力待定。(五)可撤銷
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
合同的過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出于重大誤解從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予以撤銷的
合同。對于
合同當事人來說,并不是訂立了
合同就萬事大吉,只等著對方履行
合同了,當事人還得注意一系列的問題,以避免日后可能會發生的
合同糾紛。即使在訂立
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也應該謹慎,避免
合同可能會無效的情況下,在簽訂
合同時最好是能夠有
合同糾紛方面的專業律師的把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