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買賣需要簽訂買賣
合同,比如
房產交易中的房屋買賣
合同等等。對于
合同當事人來說,
合同是否有效是比較重要的問題,那么如何簽訂
合同才能生效呢?
合同當事人在簽訂
合同的過程中,對于
合同的效力應該如何約定?這些問題都是
合同當事人需要了解的,本文也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一、如何簽訂
合同才能生效
首先,
合同的成立是指
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的協議。
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如下條件:1、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2、訂約當事人對
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應當具備要約和承諾二個階段。其次,對于已經成立的
合同,還必須具備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拘束力。《
合同法》規定的
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幾個:1、當事人在訂立
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訂約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
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2、
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3、
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4、
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年齡、精神健康狀況分為三類四種。具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視為完全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法》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
合同是有效的;不相適應的
合同不是無效而是效力待定,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法定代理人的態度,如果事后被法定代理人追認
合同則有效,如果不被追認則
合同無效。
二、
合同的效力應該如何約定?
(1)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2)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希望這些內容能夠給您帶來幫助。這些問題相信是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因一旦
合同無效,將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甚至可能會給
合同當事人造成一定的損失,這并不是
合同當事人愿意看到的。因此,為了避免
合同最終會被確認為無效,當事人在簽訂
合同時要謹慎,對
合同內容要仔細審查,如果有疑問的對方,不能一帶而過,要及時咨詢
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以避免可能會產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