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主要責任的判定一起
醫療事故的發生,往往帶來很多負面的影響,同時對患者也是很大的傷害。當發生
醫療事故時,很多人不知道應該怎么追究相應的責任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
醫療事故主要責任是怎么判定的?以下就是我們總結的相關內容,以供您參考。
醫療事故的責任劃分
?根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醫療事故中
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
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指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
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指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指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
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實踐中還存在對等責任:即醫、患雙方各負擔50%。 責任程度的不同,對于賠償數額的影響較大,顯不了過錯程序與承擔責任一致的原則,比原《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確定的只要鑒定為事故不考慮責任程度一律承擔100%賠償的內容較為公正、合情合理。
醫療事故鑒定書中的“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抑或“輕微責任”,是對事故原因力的認定,其本來意義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過
醫療行政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分看來是以原因力作為主要依據,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當然,醫學會的鑒定結論,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能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其結論只是專家證言性質,在人民法院來說僅能起到證據的作用,沒有絕對的約束力,如果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之責任認定有爭議的,如果合議庭認為有必要,可以單獨就責任程度問題(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醫室或委托有關專家作出認定。以上就是我們關于
醫療事故主要責任的總結,其中
醫療事故的責任根據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是由不同程度的
醫療過失行為造成的,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和較為特殊的對等責任。責任程度的不同,相應的賠償也不同。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有所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