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權轉讓
合同可以約定期限嗎?
商標一經注冊后,持有人就對
商標享有使用、轉讓等權利,如果他人有想使用此
商標的想法,需要和持有人進行溝通,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協議,需要簽訂
商標轉讓
合同,進行公證后,另一方可以按照
合同規定使用該
商標,那么,
商標使用權轉讓
合同可以約定期限嗎?
商標轉讓
合同是指
商標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將其
商標轉移給他人,并由受讓人享有該
商標的專用權。
商標使用權轉讓
合同可以約定期限。
一、審查
商標轉讓
合同效力:
商標轉讓
合同效力審查主要是審查
合同是否有無效或可撤銷情形,被轉讓的
商標是否為被人民法院凍結的
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
商標:
1、審查
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下列
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
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審查被轉讓的
商標是否為被人民法院凍結的
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
商標。在凍結期和質押期內,未經人民法院和質權人的同意,該
商標不得轉讓。否則,該
商標轉讓
合同無效。
二、審查
商標轉讓
合同條款:
1、
合同主體。
合同的轉讓方應為合法享有
商標專用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受讓方限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2、
商標的基本情況,包括
商標名稱、圖案,國別、注冊時間、注冊號,注冊
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商品或服務的名稱。
3、
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況。
商標權在被轉讓前,經常會出現轉讓人已將
商標使用權許可第三人使用的情況。為了保障受讓人的利益,受讓人應在簽訂
合同前,清楚了解該被轉讓的
商標的權利狀況,應明確約定被轉讓
商標被許可使用的情況,以及受讓人在
合同簽訂后是否仍需承受被許可使用的相關權利義務。
4、
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應約定清楚可以使用該
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以及可以使用該
商標的地域范圍。
5、
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應明確約定該
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是屬于永久性的
商標權轉讓還是非永久性的
商標權轉讓。不同的轉讓性質,受讓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期限。
6、
商標權轉讓的時間。針對不同的
商標權轉讓性質,轉讓的時間也有所不同。對于永久性的
商標權轉讓,一般約定自
商標權轉讓
合同辦妥
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
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而對于非永久性的
商標權轉讓,則應約定轉讓期限,并約定轉讓方將在轉讓期限屆滿之日起收回
商標權。
7、
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此條款中應明確約定轉讓費及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如系涉外業務,還要考慮到幣種匯率、計算方法。
8、
商標轉讓手續的辦理。應明確約定雙方應共同向
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
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
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另外,應約定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應由何方承擔。
9、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
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
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10、雙方的保密義務。應明確約定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
11、
違約責任,是保障債務履行以及保護、救濟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當
合同當事人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就要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承擔
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繼續履行
合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
違約金等。
違約責任注意事項:
①沒有明確約定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的各種情形,因此無法適用
違約責任條款。
②在支付
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的
違約形式中,沒有約定
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的計算依據,使得
違約條款不具有可操作性。
③將解除
合同誤解為承擔
違約責任的形式或者錯誤地認為只要
違約就可以解除
合同
④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
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12、爭議解決條款,一般約定先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①、若采用訴訟方式解決,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場考慮都盡量約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
管轄。
②、若采用仲裁途徑解決,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場考慮都盡量約定在己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
管轄。
13、法律適用條款,對于雙方處于不同國家的情況,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場考慮都盡量約定適用本國法律。
三、
商標轉讓
合同常見法律風險:
(一)轉讓方應注意
1、明確受讓方限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未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作為
商標權的受讓方是受限的。
2、
商標轉讓費應盡量約定為分期支付,如
合同簽訂時支付部分費用,剩余部分則于
商標轉讓核準公告后支付。應避免約定為一次性于
商標轉讓核準公告后支付。
(二)受讓方應注意
1、應在
合同中明確約定轉讓方對于被轉讓的
商標合法享有
商標專用權,且該
商標專用權是有效的。
商標注冊證書應作為
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讓方不能僅憑轉讓方提供的
商標注冊證書,還必須調查轉讓方是否為
商標注冊人。另外,應了解
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是否與轉讓方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一致,若轉讓方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與被轉讓
商標注冊證上的名稱和地址不符合的,
商標局將駁回轉讓申請。
2、為了防止出現在同一類商品或服務上存在不同生產者或服務者使用相同
商標的混亂現象和消費者的誤認。應明確約定
商標權人轉讓其注冊
商標時,應當連同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
商標一起轉讓給同一受讓人。
3、根據現行法規,發生在后的
商標轉讓不能影響在先的使用許可的效力。被許可人在許可有效期內仍可以繼續使用該
商標,從而對轉讓
商標的受讓方產生不利影響。因此,
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態應明確約定清楚。
(三)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應注意
1、根據中國《
商標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2款規定,“轉讓注冊
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
商標專用權。”由于自
合同簽訂后至核準公告之日,受讓方并未取得
商標專用權,這段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應明確約定。
2、應明確辦理轉讓注冊
商標手續時,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共同向
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
商標申請書。
以上就是“
商標使用權轉讓
合同可以約定期限嗎?”的具體回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由于因為
商標使用而引起的法律糾紛屢見不鮮,所以建議,如果您有轉讓
商標或者需要使用他人
商標的需求時,可以針對有關法律和有關該
商標的情況進行詳細了解,避免以后產生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