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對于非法集資的打擊力度非常大,非法集資減刑也是非常難的一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到在非法集資方面判決有時會有著很大的不同,這是為什么呢?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讓非法集資減刑呢?下面就是我搜集的關于非法集資減刑的有關資料。
一、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即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如果不是自動投案,僅在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即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進一步,如果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以至于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在現有的P2P非法集資案件中,法院采納的自首情節大部分都是犯罪嫌疑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交代了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二、積極配合,有立功表現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表現的,即立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以下結合P2P非法集資案件,列舉一些常見的立功表現:1、到案后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如果是P2P的幾個涉案人員A、B、C共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則如果A揭發B或C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如盜竊罪)屬于立功;如果A揭發B或C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事實的,不屬于立功,但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2、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主要是按照司法機關的安排,配合抓捕。如果僅僅是提供同案犯的姓名、住址或聯系方式等,不屬于立功表現。但若同時提供同案犯藏匿地點,并使司法機關據此得以抓捕同案犯的,可以認定為立功。3、犯罪分子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但如果是親友提供線索的,不算是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4、阻止他人犯罪活動。5、規勸同案犯歸案。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被告人認定是否屬于自首和立功有著十分復雜的情形,這影響到法院對自首和立功情節的采納,最終影響對犯罪分子刑事處罰的判定。故在訴訟中,證明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情節非常重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形成對自首和立功的正確認識,更好地維護自己在訴訟中的權益。
三、積極歸還資金,退贓、退賠
在P2P非法集資案件中,若犯罪人有積極向投資者歸還吸收的資金,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等表現,可以作為
量刑情節考慮。如對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在非法集資案件中,通常辦案機關定罪
量刑時會綜合考慮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如何退贓、退賠?在什么階段退?都會直接影響對涉案人員悔罪態度的評價及
量刑。在實踐中,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被害人及家屬情況、辦案機關態度、當地政策綜合分析。國家對于非法集資的處罰和打擊力度是非常之大的。我們千萬不可以做這種事情,如果犯了錯主動自首,交臟,對罪行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