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哪些勞動爭議有些勞動爭議在解決的時候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有的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不過需要注意,法律中明確規定了一些勞動爭議法院是不能夠受理的。而反之,法院受理哪些勞動爭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法院受理哪些勞動爭議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
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3、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
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
醫療費、工傷
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
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1、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2、雖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但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怎樣交費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六十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按照《勞動
合同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收取仲裁費》。仲裁費分為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受理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
執行,由申請人在仲裁委員會決定立案時預付。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鑒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刷費等。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申訴書副本后五日內預付。
多數人的眼里,只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那么就屬于勞動爭議,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不是這樣的。在被認定為勞動爭議的范圍內,有一些是法院要受理的,具體法院受理哪些勞動爭議,上文已經作出了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