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
離婚是比較常見的
離婚方式,只要當事人之間就
離婚達成一致之后,那么就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
離婚手續。而有的人可能就會在
離婚后想毀約,那現實中協議
離婚后是否可以毀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協議
離婚后是否可以毀約
不可以,因為已經登記
離婚,發生了效力。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協議
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協議
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離婚是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法律關系的解除。不具備合法的夫妻關系的當事人 自然 不存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問題。
離婚必須由具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本人進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去登記
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
離婚時首先需要確認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沒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證明如《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的,則不能辦理
離婚手續。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
同居原則上不應當按照登記
離婚的程序解除。基于上述考慮《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中明確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協議
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愿。在民事法律中,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須體現自愿原則。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自愿”的基礎。雙方自愿
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
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
3、協議
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也就是說對男女雙方
離婚后有關子女的一切問題,都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實保障的安排。雙方協議
離婚時雙方應當對子女由何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及給付期限、給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問題達成協議。
4、協議
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協議
離婚時還要求在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對
離婚后一方對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給予的 經濟 幫助,對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達成協議。
二、協議
離婚后能提賠償請求嗎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
離婚時對無過錯方遭受的損失,有過錯方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是所有的
離婚都可以請求
離婚損害賠償,只有滿足了法定的
離婚賠償條件,在法定的時間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說可能,是因為還有一些情況會直接影響
離婚損害賠償,如證據。
當事人在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又以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離婚損害賠償并不是在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的,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無過錯方提起
離婚的,無過錯方提出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
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否則視為放棄。
2、 過錯方提起
離婚的,如果無過錯方不同意
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出訴訟。
3、 過錯方提起
離婚的,一審時無過錯方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無過錯方在
離婚后一年內另行
起訴。
4、 協議
離婚的,在協議
離婚一年之內且未明確放棄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權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協議
離婚中需要當事人簽訂一份
離婚協議書,而上文所說的毀約,其實就是針對
離婚協議書當中的內容反悔。究竟當事人在協議
離婚后是否可以毀約呢?我國法律中有規定,此時雙方已經辦理了
離婚手續,那么就是不能毀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