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
合同糾紛解決的途徑中,有一種是訴訟,同時這也是比較有效的解決方式之一。當然,向法院提
起訴訟的,首先要確定具體的
管轄法院,那到底
合同糾紛由哪個法院
管轄呢?本文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合同糾紛由哪個法院
管轄
1、當事人想約定
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
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
2、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
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3、當事人沒有約定
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
4、其他由法律規定的
管轄法院
(1)因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如果
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
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2)因
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
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票據支付地,是指
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
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
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
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
5、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
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二、怎么確定
合同的具體履行地
1、買賣
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
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
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
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
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
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
管轄。
(2)購銷
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
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
合同履行地。
2、承攬
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
合同、融資租賃
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
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
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
合同履行地;
5、
證券回購糾紛
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
證券回購業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
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
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應為
合同履行地。
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合同糾紛的,此時肯定是要先確定哪個法院擁有
管轄權,要是法院沒找對的話,那么糾紛肯定是無法得到解決的。至于
合同糾紛由哪個法院
管轄,我們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